撰文 李亞璇律師
今天我們來談談這三個名詞分別代表什麼意思呢?以及這三種名詞所代表的法律效力是什麼??
什麼是收養?
簡單來說,原本沒有親子關係的兩個人,於符合一定的法律要件以及法律程序,而使二人發生法律上的親子關係,此時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就與一般具有血緣的親子關係是一樣的喔。
什麼是認領?
--我們先來談談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的定義
妻子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所受胎所生的子女,就是婚生子女(參照民法第1063條)。反之則為非婚生子女,可能除了孩子母親自己知道外,不然無法確定法律上的父親是誰。
簡單來說,非婚生子女,經過生父認領後,該子女與生父才會發生法律上的父子關係。但如果生父有撫育之行為(例如扶養該名子女),則法律上也會被視為認領(參照民法第1065條第1項)。
--怎麼認領呢,如果子女的爸媽都有共識的話,就跑戶政事務所一趟作認領登記就行囉。
--要特別注意的事,假如A女跟B男婚姻關係存續中,生下C子,但D男才是C子的生父,但C這個時候已經受到婚生推定,B男目前是C子法律上的父親,此時D男是不能認領C子的喔。
(如果發現小孩跟我沒血緣關係怎麼辦!如果我想要求孩子的爸爸負責任怎麼辦!!如果我是孩子的生父,我想要負責任怎麼辦!!下集待續)
什麼是領養?
--法律用語上根本沒有這個名詞,不過有人認為領養跟收養是同一個概念,但領養的客體我們還是用於領養流浪貓狗比較多,基於法律用詞的精確,除非要收編貓貓狗狗,還是用收養這個名詞會比較好,以免鬧出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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