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蕭啓訓律師
關於這個問題,要進一步區分對方到底是騙「感情」,還是利用你對他的愛來騙「錢」而有不同答案:
騙感情的情況
詐欺罪規定於刑法第339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簡單來說,要構成詐欺罪的要件為:【對方施以詐術】+【被施詐者陷於錯誤】+【被施詐者因而交付財產】。所以說詐欺罪本身是一種財產犯罪,必須要有財物損失才可以,因此如果是被騙「感情」,則不會構成本罪。 /
騙錢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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