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是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一種督促程序,也是一般民事訴訟正式起訴前,很常被使用的追債手段。簡單來說,當對方(即債務人)有積欠您金錢、替代物(如:書)或有價證券(如:股票)時,您除了選擇直接起訴之外,也可以先選擇向法院聲請對債務人核發支付命令,以督促債務人履行其所積欠的債務。
支付命令所進行的流程?
如果您所聲請的支付命令經法院審查通過後,法院則會將該支付命令的繕本寄給債務人,並請債務人在收到後20日內決定是否提出異議,此時則可以區分為兩種情形:
第一種情形:債務人於20日內提出異議。則就債務人異議的部分,往後則會轉入一般的訴訟程序,它的效果就跟直接起訴沒有不同。
第二種情形:債務人於20日內「未」異議。則支付命令將會「確定」,這時您就可以拿著支付命令跟確定證明書去對債務人進行後續的強制執行程序囉!
支付命令的優點?
第一,審查快速。法院在收到您支付命令的聲請後,並不會開庭審理,快則於1-2週內即會決定是否核發。相較於一般訴訟程序,須開庭審理,且需耗費數月或數年才會做出判決,顯然快速許多。
第二,費用低廉。在一般訴訟程序中,裁判費會因應您所請求的金額大小而有不同,但於支付令命程序中,不論您所請求的金額多大,聲請費一律為新臺幣500元整。
第三,可迅速對債務人為強制執行。一旦支付命令確定後,他與判決一樣,都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一般稱為「執行力」),也就是您可以不用經過開庭程序,就可以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
聲請支付命令的注意事項?
第一,須以債務人積欠您金錢、替代物或有價證券為限。所以,如果是其他案件類型(如決定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只能選擇以直接起訴的方式。 第二,向法院聲請時須「釋明」理由。所謂的「釋明」就是讓法院可以「大概地」相信債務人確實有積欠您所主張的債務,因此,為了使法院更容易形成此一心證,聲請時除了敘明理由外,一般會再檢附借據、匯款紀錄、對話紀錄⋯等等證據為佐證。 第三,支付命令屬「專屬管轄」。也就是原則上,只能向債務人住所地的法院聲請,不會因為你們之前有合意以其它法院作為管轄法院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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