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李亞璇律師
小勝是一個勤勤勉勉小老百姓,卻在某一天突然收到法院開庭通知,成了分割共有物之被告!!小勝心裡五味雜成,想說這麼忠誠老實的我,一定是老天爺的恩惠賜一塊地給我,但我怎麼會變成被告呢?請不要慌,讓我們來談談分割共有物吧。
什麼是分割共有物?
--簡單來說就是終止或簡化共有關係為目的,共有人可以用協議或訴訟為之(民法第824條第1項、第2項規定)。
舉例來說:原本一塊土地A地(面積100坪)有很多共有人,甲的持分只有1/10,原則上共有人們無法特定自己的那一塊(1/10換算成面積為10坪)在A地上的哪個位置,變成說大家利用的時候綁手綁腳,怕你用我的,我用到你的,如果大家都協調不成或難以協議,其中一個共有人可以向法院訴請分割共有物,甲就可以主張把自己的持份換算成10坪切割出來,變成B地,甲就成為B地的單獨所有人,要怎麼利用別人就管不著你。
什麼是分割方式或方案?
--簡單來說就是土地要怎麼切割以及誰要拿到哪個位置的地呢?(民法第824條第2項規定)
舉幾個簡單的例子:A地上面有甲乙丙丁四個共有人,A地面積有100坪,甲有1/10、乙有1/2、丙有3/10、丁有1/10,可能可以的分割方式如下:
1.大家都拿地(原物分割):A地被分成四等分:甲拿10坪、乙拿50坪、丙拿30坪、丁拿10坪。
2.一部分的人拿地、一部分的人拿錢:例如乙拿50坪,丙則拿50坪,甲丁不拿地,丙多拿20坪的部分,則由丙找補甲跟丁金錢。
3.大家都不拿地,把A地賣掉(變價分割):A地經變價拍賣後,賣得200萬,甲可以拿20萬、乙可以拿100萬、丙可以拿60萬、丁可以拿20萬。
4.大家把一部分的地分割、一部分的地變價變價:A地被分割成B地90坪跟C地10坪,B地的部分(甲拿9坪、乙拿45坪、丙拿27坪、丙拿9坪)、C地的部分直接拍賣變價,賣得價格為10萬元(甲拿1萬、乙拿5萬、丙拿3萬、丁拿1萬)
︎為何會被列為被告?
如果是小勝的情形,有可能早年小勝的祖先或上一輩去世後,繼承人們都沒有去辦理繼承登記,所以導致後後代的子孫們根本不知道有這筆土地的存在,而且分割共有物之訴,必須列全體共有人為訴訟的當事人,程序上才合法,在法律上不能列死去的長輩為訴訟程序的當事人,所以只能列身為繼承人的小勝為被告。
如果要訴請分割共有物,通常要注意什麼?
--簡單來說要看法律有沒有規定禁止分割、土地的使用性質是否得以分割,共有人是否曾經約定在一段期間內不能分割(民法第823條規定)。
法院要怎麼決定哪一個分割方案?
--共有人都想拿到位置最好、土地最方正的那一塊地,法官必須審酌哪一個方案是最符合共有人的利益、讓土地的利用價值達到最大化等;但是,如果法院覺得大家的方案都不夠好,法院是可以決定不採大家的意見,可以按法院自己擬定分割方案判決喔。
進法院後我會面臨到什麼程序?
--原則上法官會到土地現場看看,法院會囑託地政機關去測量土地上的建物或現況等等,最後會依照共有人提出的方案繪製複丈成果圖,法院會從這幾張圖中選出最佳的分割方案。
講了這麼多我還是不懂,怎麼辦?
--以上分割共有物之介紹,是盡量以最簡單明瞭的方式跟大家講解,實務上有很多細節跟程序,以及每塊土地的狀況都不同,所以如果遇到類似訴訟建議還是詢問專業人員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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